经我委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及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现对八角茴香油等21个拟制修订的药用辅料标准(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
如对公示稿有疑问的,可与起草单位沟通(联系方式见附件2)。如对公示稿有异议的,请提供近期生产或使用的10批次产品的检验数据。对标准公示稿是否有异议均请来函说明,逾期无书面反馈意见者视为同意。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品种标准公示反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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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