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药用辅料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药典委员会药用辅料与药包材专业委员会经审议并制定了聚维酮等九种药用辅料的标准草拟稿。为进一步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药用辅料标准制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请各相关辅料生产和使用单位按照拟定标准进行复核检验。请各相关单位在标准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各自生产或使用的产品至少10批次的检测数据反馈我委。来函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修订意见或建议的说明。相关单位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逾期不提供检验数据和意见者视为同意。
联系人:包训杰
联系电话:010-67079581
电子邮箱:475@chp.org.cn
附件: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